提请允许有特殊情况公民请假保留公民权   

  • 沙子 2011年5月08日

    原因1:出走社有女性公民

    原因2:女性公民有时不得不面对怀胎十月和至少3个月哺乳期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不能而非不愿参加出走设的“出走课题”,而且和一般的“不能”的情况有所不同,基本属于不可抗力。

    原因3:虽然在孕产期结束后,参加一次即可恢复公民权,但在过去的一年中无法行使投票权。而一年之中出走社会有多种需要行使投票权的情况。

     

  • 小撮
    能否做到15天至少登录一次,既是对态度的考验,也是对能力的考验。

    如果病到了15天内登录一次网站都做不到,那确实没有体力关注社区的公共事务了,这种情况保留投票权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忙到了15天内登录一次网站都做不到,那确实没有精力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了,这种情况保留投票权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连续15天没有条件上网,那也就没有条件关注社区的公共事务,这种情况保留投票权也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既没病,又不忙,又有条件上网,却连15天内登录一次网站都做不到,那意味着对社区的公共事务不太关注,这种情况下保留投票权更是没有意义的。
     
    15天内登录一次风站,并不象想象的那么难。
    楼主挺着大肚子,过几天就生了,都能登录提动议,其他人还好意思找借口?
    查一下社友名单,截止到2011年5月13日0:56,141名社区公民,15天以内至少登录一次的有104人。这已经大大超出了100天内有出走履历的88人。
    这说明什么问题?
    这说明15天登录一次的标准已经大大提高了剥夺投票权的门槛,而连续七天登录网站作为恢复投票权的条件,与要求出走一次作为条件相比,则是降低了恢复投票权的门槛。已经很宽容了,足以保证绝大部分想参与的公民能够参与。
    15天已经足够长,不能再放宽到30天了。
    如果放宽到30天,会令有投票权的公民人数更多,但增加的这部分公民真正来投票的比例只会比15天内登录的投票比例更低,总体上会降低每次投票的投票率,使得提案或选举有可能因达不到要求的投票率而失效,让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人们(提案者、讨论者、投票者)的心血付之东流,增大社会运行的成本。
    这种情况我们伤不起。

    投票权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与实务相联系的,投票即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有投票权而不投票,其实会给社区的正常运行造成干扰。大量有投票权而不投票的人存在,则会严重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正常运行。
    暂停一部分人的投票权,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为了降低这部分人对正常表决的干扰,避免计算投票率时分母过大,导致投票无效。

    从我社多次表决的实例来看,投票率不算高。以最近两次投票为例:
    瑞草的动议-投票率为47/88
    沙子的动议-投票率为52/87
    都是略比一半多一点。
    这还是以在较苛刻的标准下保留公民权人数较少时的结果,如果条件放宽到15天不登录这样的标准,总人数达到104,我都怀疑投票率能否过半。如果放宽到30天不登录的标准,那恐怕100%要投票无效。
    2011年5月13日
  • 沙子
    我比倾向于将不登录时间的限制设为30天。如果受伤或者其他意外事件,15天一转眼就过去了,可能连病床还下不了。
    2011年5月12日
  • 小撮
    现在就是讨论如何让关心出走社公共事务的人与有投票权的人尽可能一致,少出现关心的人没投票权,不关心的反而有投票权的尴尬现象。至于公共事务的范围,除了蕾丝提到的,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也是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未来也可能出现有新的成份。
    2011年5月11日
  • wordless
    关心出走社的人没有积分、投票权也会经常来看。不关心的人,有权也不一定投票,或者随意投票。公共事务除了课题,也就是在网站发文章,以及网站的技术和财务支持吧。
    2011年5月11日
  • 小撮
    我的意思就是一周后恢复,但这一周还要保证每天都登录,有一天没登录,就得清零重新计数。至于失去投票权的条件,我查了一下公民名单,15天内登录的人数远多于按目前规则拥有投票权的人数,按15天标准不会导致公民大面积失去投票权。其实15天内登录一下网站并不是很困难的事,绝大多数超出15天不登录者非不能也,不为也。定了这个标准,就会促使想投票的公民做到15天内至少登录一次。
    2011年5月11日
  • 穿山癸
    15天的期限恐怕有些太短了,随便有点儿什么事儿就过去了。建议延长至30天甚至42天(6周)。
    恢复投票权也不应在指定一周内登陆次数后立即恢复,而是在7天(与投票期一致)后恢复。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有人以特别手段拉票。按照目前的投票通则,对于一个具体的表决议题,僵尸复活可能导致投票率超过100%的情况,这是应该避免的。
    2011年5月11日
  • 南瓜叶
    具体办法是:一个公民如果超过15天不登录出走社,则自动失去投票权。失去投票权之后,只有通过分担一次课题或者连续一周每天至少登录一次的途径才能恢复投票权。
    这个方案考虑得比较周到,关注网站的公共事务是需要经常登录的。
    2011年5月11日
  • 小撮
    请假肯定不是好办法,原因列举了,蕾丝补充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也很好。
    但原来的制度并不完善。以分担课题做标准,门槛太高,把很多热心公民排斥在外,而且,从根子上,分担课题与关注公共事务二者其实是弱相关,不排除只出走不参与社内事务的人存在,有些人甚至只出走不投票,把投票权给这样的人,却不让热心公共事务但因不抗力而无法分担课题的人投票,这未免南辕北辙。
    当务之急是让审查投票权的标准与关注公共事务二者有更高的相关性,降低门槛,尽可能保留热心公共事务的社友的投票权。
    我以为登录网站的频率与分担课题的频率相比,是一个更合理一些的指标。
    保持一定的登录频率才有可能与社区的动态同步,参与讨论、分担课题等等,登录并不是只是为了看文章,公共事务是有时效的,一个月不登录,可能错过很重要的事情,也许正是需要你出力的时候你没上线。
    2011年5月10日
  • wordless
    我还是觉得原来的制度就挺好的。妊娠一辈子也没几次。考虑妊娠,也应该考虑别的,比如生病,出差,照顾家人什么的。还要考虑请假原因的真实性。太复杂了,没必要。登录网站说明不了什么,我一个月上不了网,登录一次,文章就全看完了。
    20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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