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撮和龙棒去留问题的民意调查   

  • 西山问明

    如果只是一个民意调查的话,我应该有投票权吧~~~呵呵~~不知道对不对啊~~

    2012年6月03日
  • 西山问明

    我是公民,但没有投票权,哈哈~~~只能在这里发表言论了, 我支持这个投票~~而且我希望所有投票的人,在投票前应该慎重,只对事情,不对人~~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勇于面对~~回避只会使事情走向更糟糕~~

    2012年6月03日
  • 任然118

    公民chenyi  ,我认为他们的分歧不在对法度的理解,而在对法度的态度。

    理解问题是个学术问题,可以比较理性地对待,态度问题是个价值认同问题,确实不好把握。

    2012年6月02日
  • 小撮

    上面的“议题名称”四个字(注意到后面是空的吧)以及我的名字前面的头衔,都是系统默认的,属于程序上的BUG,我会尽快修改。

    2012年6月02日
  • 穿山癸

    @公民任然118,我不是在评价本动议涉及的事实,而是在评价它的形式。

    2012年6月02日
  • 穿山癸

    @小撮,

    一个公职人员的去留,有它适用的程序和法度解决,对赌不是、也不能是解决办法。

    有权限提出弹劾的人,需要时间对事实认定之后,决定是否启动程序。

    你对某个公职人员有异议,只可以采取被许可的方式对该公职人员诉诸公议,但现在你在拿你担任的公职作为赌注,并无法度允许。

    现在,你正在启用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投票的议题形式(注意到不投票就不取消提示),实际上也是一次全民公决。但《出走社宪章》没有授权这样的公决。

     

     

    题外话,我以为你以社长身份在这里发表意见并不合适。我注意到这是一个“议题”,是公民小撮发出的。在这里回复的只应是公民。

     

     

     

    2012年6月02日
  • 任然118

    我不认为这是两个人的私人问题。
    也能理解撮社对于龙棒言论的急切关注——出走社法度是一种价值观的沉淀,不是一夕而就的东西,不是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寥寥数语。每一个字都刻入了一种价值的涵盖,承载着这个集体的成长和斗争。


    就我个人而言,也不赞同龙棒对法度的戏谑态度。我认为他其实是希望气氛轻松一点,但是用错了典故,法度是不应该被用来装饰私人的言论的。
    如果某条法度令其不满,可以正面提出来,而不是调侃之。

    不过,把它提到这么个非此即彼的投票环节上来,似乎过了,所以才有社友将之归于私人问题,而这个问题本身并不能界定为私人问题,只是当事人之间的顶牛行为这么一个环节属于私人问题。
    这说明撮社有些不淡定,可以正常渠道弹劾,而不是无谓地跟帖对峙,那样毫无意义,龙棒也显得玩世不恭,这很不符合一个公职人员对于一社之长所提出的严肃质疑,应该有的态度。

    请大家尤其是公职人员正视并尊重自己的角色。

     

    2012年6月02日
  • 小撮

    chenyi,这不是全民公决,只是一个民意测验。结果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投票的都选他应该辞职,他也可以不辞。

    关于“杀人”,法度规定十分明确,根本不是什么认识分歧的问题,只要认识汉字,就不会误解,否则这么多年我们一直玩“杀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指责我们违规。

    你2010年在达峪沟年会后也玩杀人了吧,如果我没记错,他自己也玩了吧。

    2012年6月02日
  • 钟山

    出走社是自由、民主、宪政的先行者。出走社的公职人员应为公民作出良好的榜样,任何问题都应理性地通过讨论和沟通来解决。对于真诚地热爱出走社的人来说,很遗憾看到你们的争论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

    2012年6月02日
  • 施雄

    “对于公民和议员合理的指责甚至不尽合理的刁难,都宜谦卑隐忍。”

    谦卑隐忍我觉得用词不妥,面对各种指责刁难要有胸襟和气度是没错的,但也不必谦卑隐忍

    至于理事会,连议员动用公权力在他们审理投诉时冲进去攻击合法投诉的公民他们居然都认为是很正常很平常的事,还谈何封杀这次投票

    2012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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