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之间的兼容性不可忽视,还有修订制定法度有必要查看宪章的相关规定,违宪是不能通过的。
设定更高的赞成率才算通过,是担心快速决议表决方式被滥用,有意提高了议案通过的门槛。
正如刘全所指出的一样,所有公职人员的任命议案,如果按快速决议方式表决,通过率都出现的双重标准的问题。
宪章二十九、各机构的议事规则制订之前,除宪章所规定的具体情形之外,均以简单多数作为默认计票原则。这里明确规定应采用简单多数计票原则。
由此看来,快速决议的计票原则有违宪嫌疑。当时修订法度时更多的是担心滥用,忽视了全面权衡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