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天鹏的讲座我也去听了,我很认同关于弃权票不计入总票数的说法。
有一点一定要搞清楚,弃权票不计入有效选票并不等于不让投弃权票,还是可以投的,只是不计入最后的结算而已。
举例吧,更清楚。先看看公民大会现行规则:
四、公民大会议事规则:
4、提起动议之后的3日内,若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则动议成立,自动移入议题区。
9、当且仅当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时,一个决议案方可通过。
计算基数为投票总数,如果 赞同>投票总数/2 则通过
下面举例 某议案 投票总数10 赞成4 反对3 弃权3 那么议案赞成票没有超过50%,没有通过,大家看到问题了吗?弃权票=反对票
如果弃权票不计入总数,那么有效投票是7 赞成超过了50% 则通过。
从这个例子看出,所谓的弃权票等同于反对票,就象龙棒,soso0所说,要保留投弃权票的权利,但是在现行制度下投弃权票等于在投反对票,这也不是你们想要的结果吧。
弃权票,从字面的意思上就可以看出是放弃投票权利,并不是要赞同或者反对。
因此,我同意弃权无效的办法,建议保留弃权票投票权,最后统计的时候用 赞成票+反对票 的总和作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