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瓜叶涉嫌违规   

  • 施雄 2012年5月29日

    理事会:

    南瓜叶在当的报告鞋,额的脚

    中回复到

     

     

    南瓜叶    2012-5-29 11:29:19

    湿身比湿足的后果严重多了,还好DV保住了。

     

     

    根据全面禁止涉性言论的《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南瓜叶的上述言论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以及“第十二条 禁止发布与栏目定位不符的帖子。”

     投诉人:施雄

    2012年5月29日

     

  • sun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南瓜叶在出走报告《鞋,额的脚》中的回复是否为“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
    1. 是 票数:9 11%
    2. 否 票数:73 89%
      投票已过期!

     

    2012年6月12日
  • 南瓜叶

    要求理事会明确投诉场所。野外开庭,是否社民都可以自由发表见解。

    2012年6月10日
  • 南瓜叶

    要求理事会在此公布民意调查结果,因为我不知道是否全体社民都可以直接查看那个调查结果。

    2012年6月10日
  • 南瓜叶

    测试

    2012年6月10日
  • sun

    根据《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以及基于本投诉所发起的民意调查的调查结果,驳回施雄的投诉。 

    2012年6月05日
  • chenyi
    2012年6月01日
  • 阿燚

    就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互相投诉我觉得很无聊。社规是要遵守的,大家都要自觉

    2012年5月29日
  • 刘全

    经过南瓜叶的提醒,实行宪政之后,只有议员才有资格废止某个法案,不再通过公民的表决了。

    2012年5月29日
  • 刘全

    期待这次投票!

    并以最诚恳的态度呼吁公民们重新审查2008年底通过的《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我个人的态度是废止它!南瓜叶和小撮说的话,给我带来了快乐,如果连这种隐喻都被删除,真的必要么?如果某社友说的荤话伤害到了其他社友的感情,我觉得这是他她他她的私事。何况,我们已经拥有了《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以及“第十二条 禁止发布与栏目定位不符的帖子。”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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