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来的标题对修改规则的含义起到了误导作用,因此我修改了一下。
我提议修改投票表决的计票规则,弃权票不计入投票总数,只对赞成票和反对票进行比较。
首先看一个例子。某次投票,计票如下:10人投票,赞成5,反对0,弃权5。按照现有规则,赞成票没有超过半数,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简单分析一下:
1、弃权者的本意是拿不准如何表态,不想让自己的表态影响投票结果。
2、然而,按照现有的计票规则,不是让赞同票与反对票进行比较,而是让赞同票与反对票与弃权票加起来进行比较,这样设计的结果,弃权票的作用实质上等同于反对票。
3、由1和2的对比得知,实质上的反对效果背离了弃权者不干预结果的愿望。
4、修改规则,令弃权票不计入总数,是尊重而非违背了弃权者的愿望,也稀释了弃权票对投票结果的不当影响。
5、我社目前处于制度规则创制时期,需要鼓励立法者的积极作为,而既有元规则体现了一种保守倾向,对立法行为起了抑制效果。
附提案第一稿《用弃权无效破除老好人文化》
这个提案源于半年前的一次演讲。
去年10月24日,我在传知行听了袁天鹏的讲座——《公共事务议事规则》。袁天鹏是一个另类海归,在美留学期间得到了一本奇书《罗伯特议事规则》,如获至宝,认为找到了中国社会进步的钥匙,于是放弃了原本所研究的专业,回国专门从事推广《罗伯特议事规则》,教中国人学开会。他的讲座令我大受启发。
听讲座时我没有做记录,但这里有一篇文章基本上反映了袁天鹏的事迹及其主张。请大家先点击阅读一下:《南塘萝卜白菜规则》。
文中有一段讲到弃权票问题,“村民开会表决有两个问题。一是有了提议,大部分不反对,也不支持,因为面子问题,怕得罪人,所以弃权多,这在农村非常普遍。还有一种,就是有人先发言,只要有人先支持,会议表决就会一边倒,顺大溜,能坚持个人意见的少。”一言以蔽之,“老好人文化”盛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弃权票计入投票总数,那么弃权票的作用实质上等同于反对票,令一个动议被否决的概率增大,这种规则的缺陷,是放大了对公共事务不关心、不负责、不用心或不明白的成员的消极作用,让他们拖了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成员的后腿,对于整个群体的进取精神造成打击。为了避免这种消极作用,袁天鹏制订了弃权票不计入投票总数的规则,这个规则一执行,立杆见影,激励弃权者积极关注公共事务,明确表态,破除了老好人文化的消极影响。
老好人文化不但存在于农村,在城市也一样,我们出走社也不能免俗。以前有过几次表决,虽然赞成票远远超过反对票,但弃权票太多,赞成票险些超不过半数而导致提案流产。
因此,我们极有必要修改相应的投票规则,明确规定弃权票不计入投票总数。目前涉及的法度为《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