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出走社还是反对出走社?   

  • 一路他乡 2012年6月03日

     最近出走社的一些事,让我不得不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既然已经发起对“我是否适合担任众议员的民意调查”,那么,我更不得不说了,应该有所回应。特别是当曲解法度和任意延伸解读法度的内涵与外延的行为已经在某种情绪的震荡中,对事对人竟然开始上纲上线,于是,我也世俗地使用了这样的上纲上线的抓人眼球的标题了,“为了出走社还是反对出走社?”。


    现就事件的经过进行简略的描述,否则,公民们会因为所得信息的不完整性(包括被动地接受不完整信息,例如,一些人的断章取义所提供的信息。),而做出误判。


    事件由起于晴朗天空一篇帖子里关于所谓“翻墙”潭柘寺的描述(其实,仅仅是经过,无需翻墙),施雄对晴朗天空发起了投诉。微博中辩论激烈。参见<投诉违规言行>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625

    数日之内,施雄又发起了对南瓜叶“湿身”“湿足”言语违规的投诉(参见投诉:南瓜叶涉嫌违规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672),也发起了对小撮“出台”“坐台”言语违规的投(参见  投诉小撮涉嫌违规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673)更发起了穿山癸因为论述“出台”“坐台”言语不违规的言语违规的投诉(参见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涉嫌违犯《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690。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04。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再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 https://cuzo.sanzhi.org.cn/Article.asp?Articleid=8707)。因为本人、不吃饭、穿山癸在微博和相关帖子里发表个人的看法,施雄于是以近乎高昂的热情,发起了一系列内容近似,理由无二,肆意曲解法度的投诉贴以及申请仲裁贴。(数量太多,不再一 一列举粘贴,在5月24日至6月2日仅短短10天之内共发起19条投诉贴、申请仲裁帖、民意调查贴。【包括对四年前某帖的挖掘处理】。具体请参见施雄文集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user&a=index&uid=1642)从今看来,在近期之内,似乎将发起远远超出20条以上的此类帖子。

    其间,涉及了小撮、南瓜叶、穿山癸、狼啸五岳、一路他乡、不吃饭、龙棒……(不一 一列举),并影响了一大批关心出走社的社民关注,以及几位历来打着“关心出走社”完善法度的旗号以“吹毛求疵”,通过曲解“火眼金睛般搜集出走社法度”所谓瑕疵,并以此“为荣”的人。数日来几位因此而激动不已。

    完善法度、促进法度是每一个出走社公民的责任,但曲解法度、任意解读法度外延,其居心便不可不明了。



    为公平计,将本人数日来的跟帖与微博复制如下。(因主要涉及对“出台”“坐台”的不同解读,故全部复制出来以供社民对此进行分辨。)


    第一、跟帖回复如下(时间倒叙):

      一路他乡        2012-6-1 15:41:18        RE:提请议事会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1.“议员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法度本身是否合理”,那么我用众议员的身份反对废除,因为我认为目前来看,此条法度本身具备合理性。

    2'.“至于具体的诉讼,其是非曲直自有理事处理,理事处理不当,自有仲裁会加以仲裁,议员不应加以干预。”那么,我用公民的身份发表个人的意见和观点,可以么?

         一路他乡        2012-6-1 13:18:57        RE:提请议事会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我反对废除,不会是因为你“作为原法案的提案者和决议起草者”,你是否“不吝惜当初的心血,也不在乎否定当初的自己”与是否主张废除无关。我不怕费心血,也不怕折腾,增加工作量,更不会因为“怕废除了法度显得没面子”。作为公权力的代表,本人向来实事求是。只是对任意曲解法度,任意延伸解读法度条文的涵义的方式不认同。至少从目前的解读来看,你所主张废除的法度并无不适之处。不具备废除的条件。不能因为出现投诉、甚至判例,就动议废除。特别是,作为本社社长,在字里行间为废除摇旗呐喊,而不是只对事实进行描述,这样的语言风格有利用职权的特殊优势影响其他人的嫌疑。

        一路他乡        2012-6-1 8:32:03        RE: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再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 

      此类的投诉,已经是任意曲解法度了。
     

        一路他乡        2012-6-1 8:30:42        RE: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再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 

       我同样鄙视,而且是更为严重的 鄙视。 
     

        一路他乡        2012-6-1 8:16:16        RE:提请议事会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反对这一条的表述:“按照《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所设定的标准,上述3名社民的言论确实符合“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特征,属于该决议禁止的言论。”

      我不认为他们的言论符合“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特征,属于该决议禁止的言论。”

    因此,对《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是否废除,持反对意见。
     

        一路他乡        2012-5-31 16:56:09        RE:投诉违规言行:狼啸五岳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坚决不认同“艹泥马”此词为社会公认的贬义词!判违规前请先查查此词的初始意和延伸意。

    维基百科:包括“草泥马”在内的名字出自谐音的动物被中国网民列入恶搞的“十大神兽”之内。《纽约时报》等媒体认为这是中国大陆网民对于中  共的网 络  审   查  制  度不满的宣泄。

    如何能认为是“社会公认”?如何能判定是“贬义词”?如何能判定是“对人的攻击”?  

        一路他乡        2012-5-30 11:42:52        RE:关于南瓜叶在出走报告《鞋,额的脚》中的回复是否为“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民意调查 

       我也不具备投票权了。莫非投“是”才可以?
     

    第二、微薄如下(时间倒叙):

        一路他乡        2012-6-2 9:19:03        NO51172  

       以至于旗帜鲜明地动议废除相关法度。(这里出走社成员同样明确知道此处“坐台”“出台”非彼处“坐台”“出台”)。 
     

        一路他乡        2012-6-2 9:18:54        NO51171  

       作为出走社社长,竟然认为文明社会里公认的犯罪行为“杀人”在出走社里可以被允许。(尽管大家都知道此“杀人”非彼“杀人”。)为什么却反而认同“坐镇赵家台”(简称“坐台”)“出赵家台”(简称“出台”)涉嫌违规?  

     

        一路他乡        2012-6-1 15:41:20        NO51100  

       回复了小撮发布的文章《提请议事会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一路他乡        2012-6-1 15:29:09        NO51094  

       明天悲催的要加班啊,“杀不了人了”。预祝你们杀得痛快。

        一路他乡        2012-6-1 15:16:15        NO51091  

       呵呵,儿童节玩“杀人”,是不是也“违规”啊,火眼金睛们是不是也要投诉? 

        一路他乡        2012-6-1 13:18:57        NO51052  

       回复了小撮发布的文章《提请议事会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一路他乡        2012-6-1 8:37:55        NO50990  

       穿山癸所言:这种方式也许能够社区法度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却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其代价太大。我本人严重鄙视这种方式。我不仅同意穿山癸的意见,而且更严重的鄙视。 

        一路他乡        2012-6-1 8:35:57        NO50987  

       法度已经被任意曲解,甚至以曲解为乐到了这样的地步。  

        一路他乡        2012-6-1 8:34:27        NO50986  

       小撮所表述:按照《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所设定的标准,上述3名社民的言论确实符合“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以及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特征。我反对。如何判定是“确实符合”?

         一路他乡        2012-6-1 8:32:03        NO50985  

       回复了施雄发布的文章《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再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 

     

        一路他乡        2012-6-1 8:30:42        NO50984  

       回复了施雄发布的文章《投诉违规言行:穿山癸再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 

     

        一路他乡        2012-6-1 8:24:27        NO50982  

       一身正义、永远正确的废话谁不会说?淫者见淫者认为别人都是和自己的心理阴暗。 

        一路他乡        2012-6-1 8:16:16        NO50981  

       回复了小撮发布的文章《提请议事会废除《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 

        一路他乡        2012-5-31 17:15:19        NO50883  

       请判定违规的理事解释下判定的法理依据和推理模式。而不是拿着法度咬文嚼字后根据一小撮人的理解进行判定。不希望出现天朝某某案中“激情杀人”和天朝某某案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导致结果”等等奇妙的、让我等屁民仰视十天半月也无法顿悟的神奇推理。暗箱里的推理即使正确,也无法摆脱某种不坦荡的联想。 

        一路他乡        2012-5-31 16:56:09        NO50877  

       回复了施雄发布的文章《投诉违规言行:狼啸五岳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一路他乡        2012-5-31 16:03:20        NO50871  

       有些受不了了。自己想到性,难道非要别人想到性?官文化或者打着法制民主旗号的权力意识,在出走社里,不仅公职人员,即使非公职人员中也是盛行啊。就好比当前社会,权力意识已经渗透辐射到官场之外的社会底层。 

        一路他乡        2012-5-31 9:57:17        NO50765  

       如果按“淫者见淫”的意思办事,那么我们以后想睡觉都不敢说“上床”了,莫非要说“上板”?而且,很多水果似乎也不敢吃了,因为“淫者见淫”者会指责你违规,“涉黄”。推而广之,人类传承都成了问题,因为“涉性”。於戏,正如西山问明所言,体制上的弊病不去关心,无事纠结于鸡毛蒜皮。奈何? 

        一路他乡        2012-5-30 12:15:45        NO50658 RE: NO50608  

       如何能确认这里的“坐台”、“出台”是借用所谓涉黄的词汇呢?难道不可以是“坐镇赵家台”、“出赵家台”的简称么?况且,中国文字“六书”也有“假借”、“转注”之法,所借所转之词早已非原意了。之所以有人认为涉黄,一者为自身思想不健康所致;二者为特意吹毛求疵所致。凭心而论,此何足道哉? 

        一路他乡        2012-5-30 11:42:52        NO50653  

       回复了sun发布的文章《关于南瓜叶在出走报告《鞋,额的脚》中的回复是否为“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民意调查》

         一路他乡        2012-5-30 11:33:36        NO50649 RE: NO50647  

       还多了一个“如”字 

        一路他乡        2012-5-30 11:32:44        NO50648 RE: NO50647  

       “应该”写成“因为”了 

        一路他乡        2012-5-30 11:32:01        NO50647  

       认真是好事,也是因为提倡的。但是,吹毛求疵就不好了。如不反对任何符合法度的投诉,但如果仅仅是些许字眼理解不了的问题,建议还是先和其他了解的人沟通一下,再来考虑投诉与否。这样是不是能减少各种资源的浪费呢?
    (以上为关于此事件的全部发言,包括跟帖回复中被理事所删除的关于“鄙视”的文字)
     

    其间,施雄肆意投诉,社长小撮也推波助澜,难辞其咎。并引起了社长小撮与参议员龙棒的言语冲突。可谓“有人偷笑有人痛心”!


    在指责别人言语主观之际,肆意用煽情的言语“指鹿为马”“王顾左右而言他”。

    倒是以任意解读法度的形式,一旦发现“疑似”漏洞,便如获至宝。

    是否真正关心出走社的成长,其心可见!!!


    作为公民民选出的众议员,若施雄发起的此次民意调查多数公民认为我不适合“担任众议员”一职,本人将本着对选民负责的原则,立即辞职。但依然会以公民的身份关心着出走社,即使痛心今日,犹不悔也!
     
     

    为生计奔波计,近来很少出走了。我曾经经常性的在其他野外活动网站组织活动,但同样因为“京城大居不易”而“为腹奔波”,很久没在那里活动了。前一段因为感悟,写了点文字,也录在本文下面吧,以明心志。


    原文如下:


    半夜。点燃一支烟。在烟雾缭绕中,想一些人,一些事。很久没上网站,没走山路了,在为腹奔波中苍老了容颜。偶然的事件让我又一次登录,看了看曾经的出走,曾经的汗流浃背,曾经的披荆斩棘,曾经的欢笑。往事如烟,有一些人如我般很久没有去野外了。久违的朋友,你还好么?你们,现在还好么?


        岁月如流光般消散无影无踪,当年探路后满面尘灰高举酒杯醉步蹒跚的兄弟,你们在哪里啊?当年带来欢笑带来青春带来梦想的姐妹,你们过的怎么样?


        岁月走了,岁月淡了,可是在深夜,在记忆中翩翩的,依然有你们挥之不去的身影,和那些无法忘却的时光。还记得么,灵山踏雪寒风不再冷,西山流汗野杏那么香;小五台的相扶相衬,西金河口的海阔天空;太白山顶那半生的米饭,雾灵山谁遗失了手表;灵鹫禅寺的古朴映衬着你的柔美,沿河古城充溢着你的安静;大五台的误会与伤感,郎八拉的坚忍与怜惜;太行古道醉后的高呼,凤凰岭难耐的酷暑;新疆的拖鞋一路,后河的鲜鱼清煮;宝金山的红叶,涞沥水的断谷;西梯的柿子,上寺的雪雾;海坨的秋色,娘娘庙的雨夜惊魂……


        我们一起走过,笑过,也醉过。生命的每一段路,都值得珍惜。你成了别人的妻,你依然是我的姐妹;你成了别人的父,你依然是我的兄弟。


        我的兄弟姐妹啊,或许,我们难再相见,但是感谢,我们相伴走过的那一程的山水那一程的岁月!


                                          


                                      一剪梅

                                         山水梦华




        水北山南几度停,风也曾经,雨也曾经。披荆斩棘踏歌行,天涯雨晴,江湖心晴。

        仓皇两顾岁难名,花自飘零,云自飘零。人生百年最关情,醉里心萦,梦里魂萦。

  • 一路他乡

    我的仲裁申请什么时候答复啊

    2012年6月21日
  • 一路他乡

    端午节快到了。

    2012年6月20日
  • 一路他乡

    看了这么多天,我更为鄙视。原来只是鄙视你的行为,现在……我鄙视的是更深的东西。

    2012年6月18日
  • 施雄

    嗯,你辞职不是因为我,也不是因为你作为议员长期无所作为却又指责合法投诉的公民浪费公共资源。

    你也没上蹿下跳, 你只是在各种场合对公民表示鄙视之后更进一步以公职身份咆哮公堂攻击合法投诉的公民,被处罚之后也开始咬文嚼字地搞起了被你“鄙视”、“严重鄙视”、浪费他人时间精力的仲裁申请,之后还说人家心理阴暗、穿凿附会、无中生有、指鹿为马、任意曲解……还说你绝对不是针对个人,而且还都是持中而论,最后还说人家上蹿下跳,还说自己看清了很多东西。

    愿上帝保佑你:)

    2012年6月17日
  • 一路他乡

    表演得越来越……越来越……,这20多天来,看清楚了很多东西。

    2012年6月17日
  • 一路他乡

    我辞职不是因为你的调查,实际上你发起的调查结果,也是78%以上的公民支持我。我辞职,是因为我生性秉直,看不得上蹿下跳,长袖善舞。

    呵呵,我真想看看,跳到几时方始休!

    2012年6月14日
  • 施雄

    呵呵,还是这么放不开,不过既然你已经辞职,我就先不说你啥了

    2012年6月13日
  • 一路他乡

    既然你用到“极品”这个词,你可以用你这一段的预热,投诉一下你自己么?当然,说到“极品”,从近20天你上蹿下跳的动作看来,你的“极品”不敢说在出走社“后无来者”,但一定是前无古人“的。

    2012年6月13日
  • 一路他乡

    呵呵,我竟然被投诉语言暴力了。那么,我有知情权么?我有辩护权么?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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